
人民網(wǎng)北京2月21日電(魏欣寧)龔女士碰上了麻煩事兒。近日,人民網(wǎng)3·15旅游投訴平臺收到游客投訴:在攜程旅行網(wǎng)(以下簡稱“攜程”)預訂的酒店,因其“兒童政策”拒絕龔女士一家入住,其后又因代理商拒絕取消訂單或更換房型,計劃好的海島度假之旅被徹底打亂。
相關專家在接受人民網(wǎng)采訪時表示,互聯(lián)網(wǎng)平臺如果沒有說明“代理”的含義和規(guī)則,并且未履行披露代理的環(huán)節(jié),則不應以“第三方”姿態(tài)置身事外,應當對消費者承擔直接責任。
游客:欲取消訂單 聯(lián)系不上“神秘代理商”
投訴顯示,龔女士在得知已預訂好的酒店不接受12歲以下客人入住后,嘗試與酒店及攜程咨詢是否可以修改訂單。酒店則多次表示由于房款未到賬,龔女士可以聯(lián)系代理商取消訂單或者幫忙更換其它酒店或房型,而攜程給出的回復卻是“該訂單由其它代理商預訂,代理商拒絕取消訂單也不可以調換其他酒店及房型”。
龔女士曾試圖直接聯(lián)系代理商,但攜程卻以“需要為代理商保密”為由拒絕提供代理商聯(lián)系方式,并且也沒有給龔女士提供任何后續(xù)幫助解決入住難的問題。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盡管攜程上有標明“代理”字樣,但并沒有提供代理商名稱、地址及有效聯(lián)系方式。
“被保密”的“代理商”讓龔女士很是不滿,“這種推諉令我十分憤慨,加之造成了很大的經(jīng)濟損失,旅行心情完全泡湯了!”
專家:預訂平臺應對客人承擔直接責任
不僅如此,記者還發(fā)現(xiàn),盡管在攜程選擇了“代理房型”后,預訂信息填寫頁面卻有明確標示“攜程會根據(jù)您的付款方式進行預授權或扣除房費,如訂單不確認將解除預授權或全額退款至您的付款賬戶。”
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(guī)定:網(wǎng)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平臺作為第三方,在無法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、地址和有效聯(lián)系方式的情況下,承擔先行賠償責任;在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平臺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下,未采取必要措施的,承擔連帶責任。
北京市法學會旅游研究法學會副秘書長、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國際法學院兼職教授李廣認為,“攜程并沒說明‘代理’二字的含義和規(guī)則,并且扣款、支付都是向攜程進行的,那就可以認為攜程并沒有披露代理的環(huán)節(jié)。”因此,攜程不僅不能以“第三方”姿態(tài)將自身置于事外,在 “委托預訂酒店”這一事務中,攜程更應當對客人承擔直接責任,而不只是協(xié)助的責任。
此前,攜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稱:“供應商和酒店的責任,我們還在徹查。”
細節(jié):“拒絕兒童入住”特殊政策“被隱藏”
“神秘代理商”令人難以理解,事件的起因“兒童政策”也引人關注。
龔女士預定的卡塔塔尼海濱度假村是一家蜜月型酒店,酒店規(guī)定12歲以下兒童不得入住,由于龔女士攜帶5歲女兒同行而被拒絕入住。
據(jù)了解,不接受一定年齡以下的未成年入住酒店或享受某些酒店服務,是國際酒店行業(yè)尤其是度假型酒店的慣例。李廣說,“這種要求有多種因素的考慮,如本案例中的蜜月酒店,可能需要營造私密、安靜的環(huán)境,避免未成年人的吵鬧打擾;另外也有一些酒店基于安全考慮,對于有私人泳池、溫泉等設施設備的酒店房型,限制未成年人入住。”
記者在攜程實際操作發(fā)現(xiàn),該酒店的這條特殊政策卻幾乎被“隱藏”。在攜程該酒店房型選擇頁面中,房型選擇上方有一行“0-17周歲入住需遵循酒店兒童政策”的灰色字,將鼠標放在字上才會出現(xiàn)“酒店不接收12歲以下客人入住”字樣。在龔女士所使用的攜程移動客戶端上,這條拒絕兒童入住的政策更是被放在預訂頁末端。無論是攜程的PC端還是移動端,在用戶選好房型填寫預訂信息的時候,沒有關于特殊政策的明顯提示。
龔女士對記者說:“預訂過程中沒有看到該酒店的‘兒童政策’,也根本不會想到有酒店會拒絕兒童入住。事件發(fā)生后,雖然在頁面上看到有提示,但如果不一字字的看真的很難發(fā)現(xiàn)。”另外,根據(jù)攜程的“住客點評”來看,龔女士身上發(fā)生的情況也并非個例。
攜程回應:產(chǎn)品不完善
記者在攜程上查詢酒店時發(fā)現(xiàn),“攜帶兒童”與“不攜帶兒童”可供選擇的酒店范圍并無區(qū)別,此項設置形同虛設,不僅沒有起到方便用戶的目的,反而可能會誤導用戶。
隨后,記者又在其他預訂平臺進行了預訂操作,在選擇帶兒童入住選項后,平臺所提供的酒店選擇列表就將兒童不可住酒店過濾掉了,個別不允許兒童入住的房型則會顯示“沒有空房”以避免不知情用戶選擇。
關于“帶兒童出行選項”其作用如何,攜程官方回應稱,這只是產(chǎn)品不完善,會盡可能完善。但記者在攜程該酒店的住客評論中看到,第一位反映該酒店不接收兒童入住的反饋在2015年8月,在這一年半中攜程推出了多項游客服務,卻沒有完善最基礎的搜索過濾功能。
據(jù)投訴人透露,最終是由酒店方為投訴人提供了同品牌其他酒店入住。
截止記者發(fā)稿時間,攜程已將損失賠付給了龔女士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