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國家旅游局監(jiān)督管理司消息,根據投訴舉報線索,經國家旅游局督辦,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旅游發(fā)展委員會、湖北省旅游發(fā)展委員會迅速組織力量查辦案件。2月28日,國家旅游局通報被查處的兩起擾亂旅游市場秩序典型案件。

案件一、廣西中國國際旅行社桂林分社未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 未征得游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旅游包價合同案 涉事旅行社被處20萬元罰款 相關責任人被處2萬元罰款
案件經過:游客魏某參加由廣西中國國際旅行社桂林分社組織的“南寧—巴馬—北海潿洲島四晚五天游”。該社未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,在未征得游客書面同意的情況下,該社將游客委托給南寧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旅游包價合同。
處罰結果: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第一百條和《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十八條的規(guī)定,南寧市旅游發(fā)展委員會給予廣西中國國際旅行社責令改正、處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;給予廣西中國國際旅行社桂林分社停業(yè)整頓一個月的行政處罰;分別給予廣西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經理俞某某、廣西中國國際旅行社桂林分社負責人黃某某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。以上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,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,向社會予以公布。
案件二、湖北咸寧悅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超范圍經營案 涉事旅行社被處10萬元罰款
案件經過:根據投訴舉報線索,經調查,湖北咸寧悅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業(yè)務經營資質情況下,擅自經營港澳旅游業(yè)務,并違法獲利。
處罰結果:依據《旅行社條例》第四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咸寧市旅游委給予咸寧悅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、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。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,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,向社會予以公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