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(jù)英國《每日郵報》4日報道,瑞士自1995年開始給自歐盟以外國家的女性發(fā)放這項工作簽證,讓他們從事脫衣舞娘和酒店舞者工作,為期長達8個月。瑞士日前宣布將會取消該計劃。

2005年瑞士共向5686名酒吧舞女發(fā)放了L證(脫衣舞娘簽證),而2013年只有840名,2014年有751人。2015年,瑞士移民局發(fā)給721名外籍“脫衣舞娘”特別工作簽證。2005年以來,共有1.07萬女性獲得這項特別簽證。法新社稱,取得簽證的大多是來自俄羅斯、多米尼加共和國和泰國的“脫衣舞娘”。
你一定很好奇,這個“L 證”到底是什么?
瑞士不是移民國,對移民的控制比較嚴格,來自非歐盟及歐洲經(jīng)濟共同體國家之外國家(統(tǒng)稱第三國的人)如果沒有特殊才能一般無法得到瑞士的居留許可,L證是專門為酒吧舞女設(shè)置的證件。
有了這個L證,才能允許來自“第三國”、未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在瑞士工作,每年最多8個月,這是移民法中的特例。這種1990年為防止剝削現(xiàn)象而設(shè)立的許可只限于舞女使用。
這項政策的初衷是保護女性,避免她們落入色情人口販賣集團的手中。不過,簽證計劃未能起到保護作用,瑞士當局經(jīng)過長時間的調(diào)查,發(fā)現(xiàn)一些取得“脫衣舞娘”工作簽證的女性一抵達瑞士就被強迫賣淫,最終仍有部分入境瑞士的少女遭逼良為娼。于是瑞士移民局取消了這一政策。
報道說,瑞士國內(nèi)對“脫衣舞娘”簽證政策有截然不同的看法。支持者認為,這項政策給“脫衣舞娘”較高的收入,以支持其家庭。反對者則稱,該項目充滿腐敗。
高收入工作, 前途被剝奪
“如果出了什么問題的話,我們就不能來了,”在伯爾尼酒吧工作,來自多米尼加共和國的一位未婚母親這樣說,她已經(jīng)第四次作為舞女來瑞士工作了。
瑞士政府的這一計劃令她十分懊惱,“在這里工作兩年的錢相當于在我們國家工作6年的工資,在我們的合約中明確規(guī)定,我們要對瑞士做出的貢獻:我們納稅和買保險。取消這一居留卡,許多女性的未來就被剝奪了。”
持L證可以工作一個月,這樣這些舞女每個月要換一個工作地點和雇主,月薪約4300瑞郎,除去稅務(wù)、醫(yī)療保險、養(yǎng)老金和中介公司的錢及雇主規(guī)定的房租,最后手里凈剩2300瑞郎(月薪到手約14000人民幣 )。
不僅僅是舞女, 濫用是常態(tài)
根據(jù)去年3月國家專家團公布了一份報告,持L證的酒吧女郎工作條件相當苛刻。
在瑞士國內(nèi)外都存在著剝削,因為這些舞女常常在來源國就受到脅迫,必須交一大筆錢才能得到在瑞士工作的合同。
為了償還債務(wù),她們必須再次來瑞士,受中介公司和瑞士酒吧老板的制約。鼓動酒精銷售和賣淫是被禁止的,而實際上這些舞女的身份相當于妓女。
隨著互聯(lián)網(wǎng)的發(fā)展,酒吧遠遠沒有原來生意火爆了,不知道這些脫衣舞娘沒有了政策的支持將何去何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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