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愛生活、熱愛事業(yè)、熱愛家許這,也要關愛自己。在越來越多的女性頂起半邊天的同時,社會給予女性的關愛也越來越多。記者從武進法院了解到,去年3月實施的《反家暴法》一年來,武進法院共發(fā)出11張人身保護令,合法保護了當事人的人身權(quán)益,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,九成是女性。
《反家庭暴力法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家暴的范疇,其中包括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。面對家暴,受害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,到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。
武進法院少年庭副庭長汪麗英告訴記者,讓她印象深刻的一張人身保護令,是今年2月份的一個案件。一名女性在離婚五年后,遭到前夫強行同居并實施家庭暴力。同居一年后,該女性忍無可忍,申請人身保護令。
【同期聲】武進法院少年庭 副庭長 汪麗英:我們調(diào)查了一下在全省范圍內(nèi),還沒有在離婚后才申請人身保護令的,我們查閱了一下相關的法條,在沒有前例可以參考的情況下,我們參照家庭同居其他成員的這一個法條,來給這位申請者發(fā)布了人身保護令,合法的保護了她的人身權(quán)益,并且要求這個施暴者離開女性的家庭,這個保護令已經(jīng)生效了,保護期是6個月。
一年來,武進法院共發(fā)出11張人身保護令,保護了當事人合法人身權(quán)益。法官提醒,人身保護令的保護范圍也不僅限于女性,所有遭受家暴的對象,老人、兒童等,都可以申請。 |